1. 主体要求(谁能做)
发起方:企业 / 机构不能直接制定团体标准,必须联合已在全国团体标准平台注册备案的正规社会团体(协会)
协会要求:民政合法登记、章程含标准化职能、有标准管理制度、专职人员、无异常名录、已完成平台注册
起草组:至少 3 家单位联合起草(生产 + 检测 + 用户 / 科研),不能一家独做
2. 标准合规底线(硬性红线)
技术要求 ≥强制性国标 ,不能低于强制标准
高于推荐性国标 / 行标最好,填补行业空白、新技术新业态优先
不和法律、产业政策冲突;基础术语符号遵守国标
按 GB/T 1.1-2020 格式编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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